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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》论坛在海口召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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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》论坛在海口召开

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》论坛在海口召开

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》论坛(lùntán)5日在海口召开。主办方供图(gōngtú) 中新网海南新闻6月(yuè)5日电(记者王子谦)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》即将迎来颁布实施四周年之际,6月5日下午,“加快核心政策落地的法治(fǎzhì)保障——落实(luòshí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》”研讨会在海口(hǎikǒu)举行。 会议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的法治化路径,围绕加紧“加紧核心政策落地的法治保障”“国家建立健全(jiànlìjiànquán)全岛(quándǎo)封关运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”等(děng)两大议题,展开深入对话。 中国(海南(hǎinán)(hǎinán))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演讲中表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(zìyóumàoyì)港法》明确提出(míngquètíchū),“国家建立健全全岛封关运作的(de)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。”封关运作,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由起步阶段(jiēduàn)到实质性运作、由政策准备到制度安排的全面转型,也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型开放进入新(xīn)的重要起点,并将在我国自主开放、单边开放中扮演独特的角色。距离封关运作仅有几个月的时间,海南应(yīng)加快形成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的具体化安排,建立以“零关税”为(wèi)核心的贸易自由便利的制度安排,全面实行低税率、简税制。 与会专家认为(rènwéi),核心政策落地重在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安排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(guójìjīngmào)学院教授崔凡(cuīfán)认为,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有居民生活形态(xíngtài)与营业性的商业行为。封关运作后,建立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,就是既要高度开放,也(yě)要与内地保持密切联系。 与会专家还表示,建立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要(yào)赋予海南更大改革(gǎigé)自主权。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、自贸区法律研究院院长贺小勇认为,要以清单形式明确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,强化(qiánghuà)海南的主体责任。同时,按照(ànzhào)国家立法要求建立《海南自由贸易港法》实施评估机制(jīzhì)。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(海南)改革发展研究院主办(zhǔbàn),海南自由贸易(zìyóumàoyì)港研究院、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、海南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(jījīnhuì)承办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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